为了推动涠洲岛旅游住宿业提档升级和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发出《关于开展“我要办民宿”主题式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民宿开办条件和所需要的资质,将对规范涠洲岛乡村民宿的建设、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一、开办条件:
1.乡村民宿建设审批应按照《涠洲岛旅游区民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方案设计、施工图(含投资概算)、竣工验收等审批工作。
2.选址应当符合涠洲岛旅游区(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符合环保要求。
3.经营场所应是合法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
4.乡村民宿单个客房投资35万元以上(总投资额除以房间数),已建成的民宿正在经营需重新装修的不做投资额度要求或降低要求,客房数量不得低于8个标准间/单间(含8间),且乡村民宿单栋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栋建筑不能超过原建筑高度,不超过四层,传统珊瑚石民居总高度不超过7.8米(盛塘、城仔历史文化名城建筑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农房总高度不超过7.5米);要突出传统珊瑚石民居的建筑风貌。
5.现有乡村民宿转让及不涉及施工的不需要报建。
二、所需资质:
《通知》详细规定了开办乡村民宿资质,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外:
1.投资者应在开业前应向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并备查;
2.向公安部门申请安装、取消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含开办、转让、停业等),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存储时间不低于60天;
3.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向市行政审批局推送建筑合法性意见;
4.从业人员到涠洲岛旅游区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
三、其他规定:
1.乡村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开展上述业务前应当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有游泳池的,必须取得高危体育行业许可证才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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